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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大学教授打伤情人拒付赔偿费

北京大学教授打伤情人拒付赔偿费

核心提示:双方同居后,侯先生将蔡女士打伤。双方在北太平庄派出所达成协议,侯先生对给蔡女士造成的伤害自愿补偿5万元,但未按时给付该款。
  中国新闻网3月3曰报道 已婚大学教授打伤情人后,因拒付赔偿费,被情人告上法庭。曰前,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
  蔡女士起诉称,她在2004年3月与大学教授侯先生相识,当时侯先生称其未婚,双方发展为恋爱关系。

  同年7月双方同居后,蔡女士发现侯先生已婚,但侯称他与妻子感情不和,已经分居,并承诺离婚后与蔡结婚。此后,两人继续同居。2006年9月,蔡女士怀孕,侯先生不同意她将孩子生下,同时表示不可能与其结婚。无奈蔡女士做了人工流产手术。

  同年12月,侯先生将蔡女士打伤。蔡女士报警后,双方在北太平庄派出所达成协议,侯先生对给蔡女士造成的伤害自愿补偿5万元,并分两次付清。因侯先生未按时给付该款,蔡女士起诉至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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